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又有新通知出來啦!關于做好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又有了新要求,各企業要準備替換新的企業資質證書,盛璽熟悉各類資質申報流程,采用專項ERP系統軟件操作,工作效率提升10倍以上,實現4-6個月快速取證,專人對接,一對一服務傭金公開公平,合理議價成功合作即可免費享受工商稅務服務,徐州裝修資質代辦為您快速更換各類企業資質更換!通知如下:
蘇建建管〔2015〕517號
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省實際,對做好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換證范圍
1、按照《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核發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以及同時核發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2、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核發的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證書;
3、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核發的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勞務資質證書(其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4、按照《<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建市〔2006〕40號)核發的工程設計與施工(以下簡稱一體化)資質證書,分別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二、換證審批權限
資質換證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27號)中規定的資質許可權限實施。企業有多個部門審批的資質,應按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權限分批一次性申報。
三、換證申請期限
資質換證申請受理時間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換證的,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201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一體化除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換證的,廳行政審批辦公室2016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一體化除外)。
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在有效期內的一體化資質證書可以提前申請換證,2016年3月1日起對已過有效期的一體化證書不予換證。
四、換證程序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1、企業除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要求外,還應在“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上傳《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掃描件;
2、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核實后,上報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3、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核后分批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4、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后,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領取并發放新版資質證書。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1、申請換證的企業登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上傳《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掃描件;
2、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核實后,上報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批公告換發新版資質證書的企業名單,各市(縣)相關部門統一到廳行政審批辦公室領取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各市(縣)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申請換證的企業登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上傳《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掃描件。具體辦法由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本通知制定。
(四)已取得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申請換發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申報材料、申報流程及后續管理等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363號)執行。
五、有關要求
1、本次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不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指標進行考核。企業應如實填報《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2、一體化資質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3、增項專業承包資質超過5項且未在資質證書或資質管理系統中反映的,企業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由市、縣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經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核實后予以換證。
4、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應在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
5、升級、增項的企業,應在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申請辦理。
新設立企業,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申請辦理。
6、換證結束后,各市(縣)相關部門負責收回企業全部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并依法予以銷毀。
7、《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239號)本通知頒發之日起廢止。
8、建筑業企業換證后,要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繼續做好主要人員教育培訓和信息采集工作,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適時對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9、此前涉及換證工作的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