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了李克強總理簽署的第676號文件,正式取消《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六條。而這兩個條款,正是住建部制定園林綠化資質標準、負責資質審核、證書頒發的法定依據。那么,在廢除了相關條件后,園林綠化資質的取消只會是時間問題了。
《城市綠化條例》
第十一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十六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園林綠化資質將在什么時候被取消?
當然,國家的文件頒布,各地還將根據情況來推進。比如早前的物業資質,2017年1月國家宣布取消審批,2月中旬四川住建廳才停止受理。
現在還需要去辦理園林綠化資質嘛?
此外,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園林綠化資質也可能由行政審批改為相關協會負責。畢竟,伴隨著城市化進展加速,園林綠化建設的需求很大。如果施工企業沒有一定規范,很容易出現亂象,所以完全放開來也是不可能的。那么,避免出現像網吧證“一紙千金”的情況,乘著尚未取審批去辦資質是很不錯的。